[問題] 這是哪一種訴之合併?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YCL)時間14年前 (2011/07/28 19:53),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承辦機關工程案件,原本發現廠商就全部工程中A部分之工程有溢領 工程款之情況,所以根據不當得利請求權請求返還A部分溢領之款項X元, 嗣發現廠商就全部工程中之B部分工程亦有溢領工程款之情事,所以追加 主張機關依B部分亦可請求廠商返還不當得利。因機關有預算關係,所以 聲明無法變動,僅能維持X元,並將A部分列為先位,B部分列為備位。。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A、B兩部分是否屬於兩個不同訴訟標的?還是主張B 部分只能算是新增攻擊方法? 我原本認為A、B兩部分雖然都是不當得利,但是原因事實不同,所以算是 兩個不同的訴訟標的,後續主張B部分算是類似的預備訴之合併。但最高 法院認為A、B兩部分是同一訴訟標的。 這點我有點無法理解,畢竟請求A、B兩部分款項雖然依據不當得利的法律 關係,但是所根據的事實畢竟不同,說是同一訴訟標的有點令人無法理解。 尚請諸位先進惠予解惑,感恩。 PS.附帶問一下有台中的律師喜歡收集鋼筆的嗎?有空可以交流一下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3.233

07/28 21:58, , 1F
聽說這邊禁止問與律師無關的法律問題
07/28 21:58, 1F

07/28 22:40, , 2F
律師間交流討論也是禁止的嗎?
07/28 22:40, 2F

07/28 23:06, , 3F
但律師執業及承辦案件涉及之法律問題,不在此限,
07/28 23:06, 3F

07/28 23:08, , 4F
應該要找工程實務發展之光與影~~~大師
07/28 23:08, 4F

07/29 07:42, , 5F
版規允許律師討論案件問題
07/29 07:42, 5F

07/29 07:43, , 6F
該不會得附上案號跟姓名吧?
07/29 07:43, 6F

07/29 08:20, , 7F
一討論會不會要迴避的道長便變多? 0rz
07/29 08:20, 7F

07/29 13:22, , 8F
無當事人姓名應該是沒迴避的問題。況且這不是委任。
07/29 13:22, 8F

07/29 23:05, , 9F
統治者…
07/29 23:05, 9F
文章代碼(AID): #1ECKtLqm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ECKtLqm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