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方憂 司法判決天平傾斜
我覺得公正法院應該是必然的趨勢
尤其在律師大量錄取後
另外基於控訴原則 檢察官和警察應該要負起確實的舉證調查責任
但這些都不是問題的源頭
我覺得
主要還是法院跟地檢署被太多不重要的案件
跟某些濫用法院與檢察官當作討債勒索使用的人 給賽爆
法院檢察官這邊責任分配清楚很好
但重點還是案源的控制!!!
太多不必要且根本不需開啟調查的案件了
濫訴罪和某些罪的除罪化 是不是也該發動了呢@@?
個人小小意見.....
※ 引述《yaman387 (呱呱)》之銘言:
: 〈最高院決議 法官不再調查不利被告證據〉檢方憂 司法判決天平傾斜
: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8日 上午4:32.
: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針對最高法院所做解釋,多位檢察官表示,刑事訴訟
: 法第2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員,應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認為
: 最高法院的解釋恐已違背法令規定,還擺明是朝無罪判決方向審案,象徵司法公平正義的
: 天平已傾斜歪掉,對於案件當事人並不公允。
: 一位不具名檢察官並指出,讓法官免於針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爭執,雖有助於加速審判
: 速度,讓法官判決工作變得輕鬆,不過相對地,檢察官的偵查工作必須更嚴謹,過去可能
: 只要1、2個犯罪事實就可起訴被告,今後為免有罪嫌的被告獲判無罪,查案要更費工夫,
: 只要有查到任何可疑事證就都要列為起訴事實之一,因為法官不會主動幫忙調查真相,檢
: 察官蒞庭的公訴工作也必須和偵查環環相扣,檢方工作負擔勢必變得極為沉重。
: 檢察官說,依照職權進行主義觀點,法官有調查真相的義務,雖然最高法院持美國學者觀
: 點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認為檢察官沒有聲請調查、或不在起訴範圍內的事實就不對被告
: 不利的部分進行調查,不過這樣的觀點是否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仍有待討論,因為這樣
: 的結果可能會導致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被告有犯罪嫌疑,結果因犯罪事證未在檢方偵
: 查時浮現,造成法官照樣依最高法院的解釋來判被告無罪,這不符合司法的公平正義原則
: ,以及無助於釐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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