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有關以法扶保證書代擔保之問題
各位道長大家好,想請問有關假處分強制執行的問題,詳情如下:
法院准許當事人以法扶出具的保證書代擔保,所以天真的我就想,
只要把法扶的保證書當作強制執行聲請狀的附件就可以了,
殊不知司法事務官發了一個函,內容是要求我們必須依照「法院
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
的規定,向民事庭原承辦法官聲請核准後再釋明。
請問有道長寫過這種聲請狀嗎?聲明應該要怎麼寫呢?
我看這個注意事項裡面有附擔保聲請書的格式,還是我應該要按照
這個格式寫一式三份送到原裁定的法官那邊去?
我看事務所以前的案子都是直接把保證書附在強制執行聲請狀後面
就可以了,我還以為依樣畫葫蘆就可以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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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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