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訴之聲明利息起算日分段主張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豬鐵)時間12年前 (2013/06/19 18:0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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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各位先進 最近小弟遇到一件案子(給付之訴) 訴之聲明中有關利息的部分起算日不同 應如何撰寫訴之聲明? 例如: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其中50萬元自○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賸餘50萬元自○年○月○日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這種寫法是否正確? 請諸位先進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3.109

06/19 18:34, , 1F
請求權基礎如可不同的話,分兩段寫如何?
06/19 18:34, 1F

06/19 18:54, , 2F
我寫過,跟你的只有"賸餘"改成"其中",可以。
06/19 18:54, 2F

06/19 18:57, , 3F
我跟樓上大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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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1:19, , 4F
同樓上兩位道長 用 其中 比較好 如果請求權基礎相同
06/19 21:19, 4F

06/19 21:30, , 5F
利率都是5%,可考慮簡化:均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06/19 21:30, 5F

06/20 01:45, , 6F
原po好帥!
06/20 01:45, 6F
文章代碼(AID): #1HmO6V5W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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