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律師不如代書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時間10年前 (2015/09/17 10:38), 編輯推噓13(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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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覺得挺不值的 房屋買賣糾紛,客戶A說代書收他四五萬 客戶B辦繼承登記(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築),說代書收四五萬 可能我不懂代書工作內容,但實在想不出代書過戶、辦登記是有什麼含金量可言。不就是 代收文件、跑跑腿,辦繼承登記不就請一二天假跑跑腿,我學歷不高的老媽都能自己辦( 不孝兒子不幫跑腿) 這種沒含金量的服務都能收四五萬,前幾年不動產買賣件又高。很多年輕律師一審級才收 六萬,六萬要做的事一堆,寫狀紙動腦的含金量又高 對比之下,覺得實在是很蠢,也不值 印象中代書似乎是日本時代從日本本島引進來的,還有日本人來台當代書 律師大概以前很好賺看不上這塊,若是限定律師才能做,像會計師事務所那樣,蓋律師章 複委託下面法務去跑程序文件,千人大軍危機可再緩個幾年。現在尾大不掉,現在想殺也 殺不出去了。看能否六十五歲以上不動產移轉強制要公證,把公證餅作大,趕一些律師去 公證 朋友說香港不動產抵押要透過律師做,一萬港幣。律師靠這個就吃很好 公會實在是很兩光,代書尾大不掉就算了。商標,這塊也沒獨占下來外國商標強制要代理 人,也沒限定律師。國內也一堆沒牌的商標事務所滿街跑,還幫客戶提訴願、提行政訴訟 (寫狀),寫得亂七八糟 債清,也沒律師獨占,代辦公司滿街跑,坑人坑得兇,民眾沒保障 說什麼律師法是訴訟業務,商標債清是非訟。這根本是屁。有律師法又怎樣,人家會計師 還不是能打行政訴訟,用特別法擺平就好了,藉口爛死了 餅做大不是只訴訟這塊 每月繳的會費,超讓人失望的 跑腿代收文件就可以收四五萬。〇!動腦寫個狀紙收沒多少,覺得不值又像個蠢蛋,〇!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0.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2457502.A.E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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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背後的利益是人脈阿 其實你可以把律師幹得像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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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啊!律師內建一張代書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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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考試,就拿到一張代書牌,超爽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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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試試看削價跟那些代書跟代辦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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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便宜又有律師牌 當事人應該更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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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跑腿的部分叫助理去就可以了,好像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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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四、五萬算合理啦!但可能拿不到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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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般買賣、繼承案件代辦費行情價就一萬多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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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雜症或是特別節稅案件,幾十萬塊也是有人在收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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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也要能辦的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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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朝地政非訟案件這方面發展的話,還是去考張地政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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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較好,一來是熟悉一下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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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二來是所得稅方面的成本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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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有一些律師事務所派業務出來招攬祭祀公業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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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要抽個幾十趴,趕快去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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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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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師事務所除非內部有雇用地政士,否則會把不動產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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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案件丟出來給相關協力地政士事務所或叫當事人處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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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原因的。一來人力及所得稅的成本較高,二來收費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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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行情價高太多了。除非疑難雜症或特別節稅案件,否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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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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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除了公證不能做以外,其他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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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原文求比較像,這些行業律師要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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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請問 依律師法20條2項規定,有律師牌還需要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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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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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考啊!所以才說內建一張代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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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年修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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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了!是民國81年修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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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訴訟+非訟{智財、工商證券、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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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以前不動產登記案件是不必證照,任何人都能代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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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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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看本身有沒有時間,有沒有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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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就開始說要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後來叫地政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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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代理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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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那時候應該是很團結吧?就趁機在修律師法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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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執行這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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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感謝...因為對這一塊很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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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雜症或特別節稅不動產登記案件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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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啦!但指的是收個幾十萬塊起跳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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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也要有本事做得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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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執業有一點比律師執業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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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簽證後得免附印鑑證明,地政機關亦得免重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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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大概只爽到戶政事務所人員少了核發印鑑證明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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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內建代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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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建商搞都更或用土地法第34條之1收購土地等等,這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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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大啊!如果你肯花幾年時間去搞看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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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搞不出來結果的話,就沒什麼錢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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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律師可以從事認證業務(但很少律師從事),但無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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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公證業務。(民法第166條之1的業務,律師應該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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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6條之1從總統公布到現在已經躺了十六年了,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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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都跟楊過相聚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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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6條之1的問題很大,因為當初立法者是從德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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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地政體系角度來立法的,只是台灣跟德國那邊制度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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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最好的藉口就是說到現在為止還不是運作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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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66-1構成要件就有公證人了,無論施行與否與律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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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經司法院遴選得兼任之「僅辦理文書認證民間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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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能辦理認證,而不能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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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第166條之1的要件是公證,所以才說律師吃不到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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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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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會負責喊要降低錄取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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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做生意啊 代書 律師 都是生意人,你有能力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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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07:28, , 67F
到好品質的案,說不定不用動腦 屌收50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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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0:29, , 68F
好奇公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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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8:24, , 69F
出席活動+吃喝玩樂
09/24 08:24, 69F
文章代碼(AID): #1L-YUUxF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L-YUUxF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