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得聲及兆聲法律事務所評價已刪文
各位好,
不好意思又是我,
首先有人覺得我推文口氣不好,
一方面我本人下班後絕對比一般人幼稚低能,工作上難免會要求自己嚴肅一點,
二方面我想各位都是道長,既然講圈內話我認為不需要太多修飾,
不過如果有冒犯到還請各位見諒
另外別稱呼我「大大」、「前輩」
實際上我年資根本不到兩年,
而且我沒研究所學歷,實習之前也幾乎沒實務工作經驗,
算起來經驗能力一定都比各位先進還淺,
我一直都認為我需要努力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既然有人問到本所情況,加之推文中好像有些誤會,不如就一次講清楚吧
先前提到的本所兩位實習律師
一位是從去年中待到今年初,因受訓而離開
另一位是從今年待到前不久,因個人身體因素離開
是什麼身體因素基於個人隱私不便講,但絕對和所謂工作量無關
而他在本所的工作表現我覺得一切OK,
工作上他不時有很好的想法,一起共事我覺得挺愉快的
至於待遇問題,
本所實習律師一定會給薪水,而且不會低於行情,
至於實際上多少是跟主持律師談,我也不會知道(畢竟薪水又不是我發的XD)
工作時間的話,
以這兩位實習律師的經驗,是平均晚上七點多走,
如果六點多工作做完下班走人我也不會有意見,
我推文說工作時間取決於個人能力和效率,
畢竟實習乃至正式律師工作就是要耗費心力,
不能像工讀生那樣天天準時下班走人應該不過分吧︰)
本所對辦案品質很要求,
實習律師乃至我撰寫的書狀或任何文件主持律師都會一字一句看過,
對新進者來說免不了會一字一句被挑出來檢驗,
我一直認為這就是最實際受用的指導,
因此實習律師撰擬的書狀文件,本所不可能會以此定稿送出去,
當然也不會要求實習律師的文件能立即可用,
可是也請讓主持律師看到確實有想過研究過、有找過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
而不是只是「複製+貼上+取代」而一問三不知,
這樣我想只要是盡責的律師看到都會火大
另外推文中的有些質疑,指的應該不是前兩位實習律師,
反正有疑義我就一併解釋清楚而不必暗來暗去,
本所在今年農曆年前曾經短暫來了位仁兄,我想應該連實習都不能算吧,
無論年齡和屆次都在我之前,
主持律師請他撰擬書狀,
他就馬上伸手跟我要相同類型案件的書狀檔案(類似案件還不行...),
搞了很久好不容易弄好了,但書狀內容怎麼看都是「複製+貼上+取代」,
問及書狀內容為何如此卻一問三不知(足徵應該都是「複製+貼上+取代」)
退件一修再修修不好,卻給了一句「這個我沒學過」這種讓人倒彈的答案,
儘管如此本所還是留人,一度以為隨著時間會改善,
沒想到過幾天就自己開口要離職,理由是「跟媽媽討論過要離職」這種媽寶理由,
如果因此要說本所工作時間太長、工作量太大讓人受不了,
我也只能無可奈何,
總之歡迎有心肯下工夫者來本所應徵,
至於期待輕鬆愉快天天準時下班者,只能說敬謝不敏囉︰)
※ 引述《aaal23aaa (aaal23aaa)》之銘言:
: 諸位道長好,我同學最近剛好在找實習,剛好看到這篇討論,發現眾說紛紜,
: 但因為她沒有律師板的發文權限,因此代她詢問以下問題:
: 1.請問實習待遇如何,像是薪水,需不需要常常加班等等?
: 看到推文說工作時間完全取決於個人能力,這部分有點讓人怕怕的,因此想問問看。
: 2.另外是想了解工作氣氛,因為是實習,加上以前沒做過相關工作,
: 看到推文對離職同事多有批評,有點害怕><" 所以這部分也想詢問。
: 3.有人說所長很肯教,但有一個實習很誇張的,一禮拜做不好還可以被退件?
: 推文的前輩說一天可以處理好,那想請問所長和前輩是否有教導協助呢?
: 如果可以選擇,我還是想找間氣氛好又肯教導的事務所。
: 以上問題,還望待過兆聲的前輩能夠幫忙指點迷津~後進必不勝感激。
: (如果不方便公開在板上回答,也可站內信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4.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0658818.A.FA7.html
推
08/27 15:55, , 1F
08/27 15:55, 1F
推
08/27 16:42, , 2F
08/27 16:42, 2F
推
08/27 17:24, , 3F
08/27 17:24, 3F
推
08/27 17:36, , 4F
08/27 17:36, 4F
→
08/27 17:39, , 5F
08/27 17:39, 5F
推
08/27 17:51, , 6F
08/27 17:51, 6F
推
08/27 19:58, , 7F
08/27 19:58, 7F
→
08/27 19:59, , 8F
08/27 19:59, 8F
推
08/28 07:34, , 9F
08/28 07:34, 9F
推
08/29 09:33, , 10F
08/29 09:33, 10F
→
08/29 09:33, , 11F
08/29 09:33, 11F
推
08/29 09:36, , 12F
08/29 09:36, 12F
→
08/29 09:40, , 13F
08/29 09:40, 13F
→
08/29 09:41, , 14F
08/29 09:41, 14F
→
08/29 09:43, , 15F
08/29 09:43, 15F
→
08/29 09:43, , 16F
08/29 09:43, 16F
→
08/29 10:51, , 17F
08/29 10:51,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55
133
131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