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車禍理賠要求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女兒長得像勞勃狄尼諾!)時間10年前 (2015/11/28 13:33), 10年前編輯推噓1(2112)
留言15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總之就是家人和對方發生車禍,對方理賠員態度極為惡劣 初判結果我方無肇因。 我方已損失將損失約莫30萬。 對方富邦的理賠員捉小放大,只願賠住院相關與因此導致的月子中心價差, 以及個人24小時陪伴,但他們則以死豬價每日1200的標準讓我當廉價台傭等項。 只願先出險十萬出頭。 但對於薪資損失與未來傷疤整形、復健等項目裝死 然後還放話車禍傷到脂肪層刮掉一塊不過就是擦傷,精損最多八千 要的話就上法庭,可以耗個一年半再說。 也罔顧其車輛任意險理賠額達數百萬的的保戶可能因為出庭然後喪失工作。 查過些判決,對於受傷所致的工資損失與年終損失基本上是判賠的。 而對方保險公司對於住院部分既然會賠,表示認定責任歸屬。 卻要兔脫薪資和獎金損失,她媽的莫名其妙~ 除了不想付大錢,難以理解其邏輯。 雖有第二次調解,但應該不會太好。 為免我當場刺死對方, 誠心請徵一名律師,叫富邦雞掰人吐出該吐的東西~ -- 以後看見富邦的保戶,直接告了,免的囉嗦還生同情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8688796.A.BB1.html

11/28 14:47, , 1F
建議明示預算。
11/28 14:47, 1F

11/28 15:09, , 2F
至少地點要說吧
11/28 15:09, 2F
指教的是,忘記這兩點了~ 預算沒啥概念,若以目前11 vs 30來算,大概五到八萬如何?? 事實上還沒算上精損與我個人的車輛維修。 精損查了一下,也不想要太多,就以女方的所有支出與將支出取5/12。 畢竟也是為了小孩擔心受怕了兩個多月。 若以如此來算,預算可再增加。 目前調解是合意在北市,事發在台北縣。 肇事者態度還算客氣,也算住附近(廣義鄰居),不想太為難他本人 主要要對付是保險公司。 (還是我被俗稱的裝窮給哄了?)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4.213), 11/28/2015 16:28:08

11/28 21:57, , 3F
那乾脆跟肇事者講好直接告民事,讓他出庭隨便打打。
11/28 21:57, 3F

11/28 21:58, , 4F
反正都是保險公司買單,判多少就拿判決向保險公司要。
11/28 21:58, 4F
是這個流程嗎? 那若刑帶民的狀況下,雙方依民訴的雙方不爭執,隨便找一個小的胡鄒一下 或者被告認諾一下,保險公司會乖乖理賠? 還是根本到時就變成保險公司跳下來和你戰?

11/28 22:18, , 5F
原PO你搞錯方向了,即使被告也並不是保險公司吧?
11/28 22:18, 5F

11/28 22:19, , 6F
這種車禍理賠,保險公司通常才不會管被告的死活,原告如
11/28 22:19, 6F

11/28 22:19, , 7F
果要求的賠償金,他們認為太高的話,會讓被告受刑事判決
11/28 22:19, 7F

11/28 22:20, , 8F
,再看民事判賠多少金額,保險公司才賠的。
11/28 22:20, 8F
是啊,刻薄至極,只是若是民事部分,到時是和誰打? 肇事者還是保險公司?這差很多。 感謝眾人以上回應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4.213), 11/29/2015 00:38:09

11/29 22:16, , 9F
訴訟是跟肇事者打,撞你的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11/29 22:16, 9F

11/29 23:36, , 10F
謝..
11/29 23:36, 10F

11/30 01:11, , 11F
車禍跟月子中心有何關聯?
11/30 01:11, 11F

11/30 09:21, , 12F
最近真的是很多假徵求律師 真抱怨文...
11/30 09:21, 12F

11/30 10:30, , 13F
訴訟對象當然是肇事者阿 保險公司頂多參加訴訟而已
11/30 10:30, 13F

12/01 09:09, , 14F
你自己不是很懂法律 而且疑似是法律人 何不自己打訴訟
12/01 09:09, 14F

12/01 09:09, , 15F
即可??
12/01 09:09, 15F
是可以阿,不過要就把對方往死理打~不然? 有錢大家分,花點錢請人代實務,正向循環不好喔? 這樣吝嗇作啥? 慣老闆? 台灣GDP殺手? 吃乾抹淨的一代? 倒是不知你連在BBS上和人說賣房屋都能黏人如此是啥心態? 這就是現在的政治青年 ? 妳老母好替妳高興~ 展現了你家良好家教~ ※ 編輯: unclefucka (140.119.96.105), 12/01/2015 23:40:41
文章代碼(AID): #1MMJoSk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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