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與監獄受刑人面談的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未定)時間10年前 (2016/01/07 16:00), 10年前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有個法扶的民事案件 申請人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 目前已經簽署了民事委任狀 但是還沒有面談過 最近想要預約面談 但令我比較有疑問的一點是 本案我並非收容人的辯護人 但我查詢了網路上的預約申請文件等等 都只有提供辯護人申請接見的範本 那其他例如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律師 是否也能填寫申請單申請預約律見? 雖然看到很多前輩道長的經驗 是可以直接到監所申請與受刑人面談 但是詢問了該監所的管理人員 卻表示要有法扶提供的公文送到該監所才能面談(律見) 因為這樣才能確認律師的身份 但可能因為是外地 法扶的小姐好像也不是很清楚所指公文是什麼 本案也非法院轉介之狀況 該收容人是第三級以上的受刑人 可以請教一下各位道長是否碰過這種情況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0.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2153602.A.37F.html

01/07 16:34, , 1F
我是直接到監所,說明我要請當事人簽他案的委任狀即可
01/07 16:34, 1F

01/07 16:34, , 2F
不過我不是去花蓮監獄就是
01/07 16:34, 2F

01/07 16:48, , 3F
沒去過花蓮監獄+1
01/07 16:48, 3F
※ 編輯: hamfighters (111.250.200.134), 01/07/2016 17:16:28

01/07 17:17, , 4F
所以就是法扶民案的當事人目前在監的意思?
01/07 17:17, 4F

01/07 17:37, , 5F
民事委任不能律見當事人,但或可接見
01/07 17:37, 5F

01/07 17:38, , 6F
目前監所規定是這樣,但接見也要三級以上才可
01/07 17:38, 6F

01/13 11:41, , 7F
非常感謝各位道長
01/13 11:41, 7F
文章代碼(AID): #1MZXi2D_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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