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接案?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怡情養性)時間9年前 (2016/07/29 11: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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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道長好 如果之前有參與行政機關之合議委員會,參與製作行政處分 嗣後受處分人不服打訴願和行政訴訟 如此律師還代表該行政機關為訴願或訴訟代理人嗎? 因為都是代表同一造,且並非擔任仲裁人、見證人等公正第三人角色 應該不會有利害衝突的問題 但又不曉得是否該當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5款角色 總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不曉得是否有相關函釋或案例可供參考的 感謝各位道長了,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60.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69764781.A.B2C.html

07/30 11:58, , 1F
是王大狀!
07/30 11:58, 1F
文章代碼(AID): #1NcjIjii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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