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律師能直接執行地政士業務嗎?
想請問板友,
依據律師法20條2項及律師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業務聯繫要點的規定,
似乎是可以用律師執照執行地政士業務,
但如果是只有律師執照是否能直接經營地政士事務所呢?
如「XXX律師 地政士事務所」之名,
可能不接民刑事訴訟僅用律師牌接地政士業務,
不曉得是否具體可行?
先謝謝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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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友們幫忙解答疑惑!
所以目前看來是限執業登錄地區、不能聘助理員須親送且不能成立地政士事務所,
除此之外還有部分想再請教一下板友,
律師法20條2項規定能從事土地登記,
但地政士的業務則還包含土地測量等,
關於那部分是不是就不能執行了?
Q:地政士得執行那些業務?
A: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 編輯: twchen2002 (60.139.31.116), 04/22/2018 1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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