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各位事務所開立的收據都有貼印花稅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7年前 (2018/05/08 16:06), 編輯推噓7(702)
留言9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大大 你們事務所開立給客戶的收據都有貼印花稅嗎XD 今天被客戶問到這個問題 突然驚覺 以前事務所給客戶開的收據好像都沒貼過耶 囧 查了一下國稅局的解釋 好像應該要貼的樣子 "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具 之收據,因未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按銀錢收據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 票。 近來常有執行業務者來電向該處反映,收取款項皆使用通知單並未另開立收據,通知單並 非收據是否不須貼用印花稅票,稅捐處指出,印花稅是以憑證性質為課稅基準,並不以憑 證名稱認定,故執行業務者收取款項,如以通知單代替收據為收款憑證,雖名稱為「通知 單」並非「收據」,但實質上仍為收到款項之憑證,自屬銀錢收據性質,應按銀錢收據稅 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74/View?caseid=1000822n0001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 營生者。」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 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 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又財政部43年07月03日台財稅發第3486號 函釋規定:「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 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故律師及代書屬執行業務者,其提供勞務收取報酬免開立統一發 票,並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25766795.A.AB4.html

05/08 16:18, 7年前 , 1F
沒碰過有開的,但也不確定是否會有問題
05/08 16:18, 1F

05/08 16:23, 7年前 , 2F
我都乖乖貼
05/08 16:23, 2F

05/08 16:24, 7年前 , 3F
部分公部門會要求要貼
05/08 16:24, 3F

05/08 17:52, 7年前 , 4F
有貼
05/08 17:52, 4F

05/08 19:57, 7年前 , 5F
有貼
05/08 19:57, 5F

05/08 21:11, 7年前 , 6F
現金或匯款才需要貼印花,票據支付不必貼印花。
05/08 21:11, 6F

05/08 21:11, 7年前 , 7F
很多專技人員公會都有向政府反應該要廢掉印花稅。
05/08 21:11, 7F

05/09 00:08, 7年前 , 8F
呵呵呵呵呵
05/09 00:08, 8F

05/10 09:48, 7年前 , 9F
票據付款,收據雖免貼花,但收據要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
05/10 09:48, 9F
文章代碼(AID): #1QyLgBgq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QyLgBgq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