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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7年前 (2018/10/09 21:03),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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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出○○案之法律意見 : (已進入訴訟審理中) : 2.提出○○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 3.檢討○○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 4.關於○○訴訟案,檢討律師建議與實際執行差異 : 5.提出○○案檢討報告(雖未明說是法律面,但自從進入該機關屢次被要求法律意見) : 請問非律師資格可以提供上述1~5的哪點? : 不想違法呀@@ : 如能有法律依據最好了… : (已上網查詢但仍無法明確知悉) : 懇請賜教 : 感恩 第一款 第二款應該都符合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準則 第2條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 理人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7.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39090181.A.A3A.html ※ 編輯: CCWck (223.136.97.136), 10/09/2018 21:03:33 ※ 編輯: CCWck (114.32.192.213), 10/26/2018 09: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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