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遊記-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午茶遊^^已刪文
各位道長安安^^
前陣子接到通知書,人生第一次成為「犯罪嫌疑人」^^
問了承辦員警,原來是在PTT律師版上面有人開告
抱著忐忑不安的心情,來到熟悉的刑事警察局
https://i.imgur.com/OD9dJMG.jpg

從辯護人變成被告,真是新鮮的體驗^^
https://i.imgur.com/vhsqTEC.jpg

一樓換證上樓問問題^^
https://i.imgur.com/YjgZoXU.jpg

平常對著當事人的攝影機,今天對著我錄囉^^
承辦員警為人不錯,十分和藹可親
記憶中問了以下問題:
1. 帳號是不是你的
2. 有沒有在某年某月某時推文
3. 用的是什麼手機(?
4. 是否依照刑311條事由發表言論
5. 最後表示意見
我表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並且,我是基於我家人親身經歷,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內容為真實^^
這點日後偵查結束,確認不起訴後,我看我再來公布在PTT上,並且這些親身經歷的文書
,並沒有所謂隱私問題,之前也在媒體上曾有刊載^^
當然,有些人覺得可能寫的很好,這是個人主觀感受問題
但如果是這樣,那這些當然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訊後,我問了承辦的陳員警,這件被叫來問的人多不多
陳員警說有一些人數,並且有一些同樣具有律師資格
最後,我單純表述個人今日心得,無意毀謗或侮辱^^
如果一間律師事務所,就自己所內的辦案品質,都不能交由公眾討論
舉凡大多數討論者,大動作調派國家司法資源,出動「內政部刑事警察署」這樣的層級
並且舉凡大部分有在網路上推文討論者,一律叫來警局問話
那我想,其實這也是保護他們事務所合法名譽
最「恰當」的處理方式^^
各位律師版的版友,各位道長,請注意自己的言行,知道了嗎!
否則就會像我一樣哦^^
前車之鑑,深深懺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7.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98341958.A.B2B.html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68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