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遊記-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午茶遊^^已刪文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山坡上面滾下來)時間5年前 (2020/08/25 15: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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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安安^^ 前陣子接到通知書,人生第一次成為「犯罪嫌疑人」^^ 問了承辦員警,原來是在PTT律師版上面有人開告 抱著忐忑不安的心情,來到熟悉的刑事警察局 https://i.imgur.com/OD9dJMG.jpg
從辯護人變成被告,真是新鮮的體驗^^ https://i.imgur.com/vhsqTEC.jpg
一樓換證上樓問問題^^ https://i.imgur.com/YjgZoXU.jpg
平常對著當事人的攝影機,今天對著我錄囉^^ 承辦員警為人不錯,十分和藹可親 記憶中問了以下問題: 1. 帳號是不是你的 2. 有沒有在某年某月某時推文 3. 用的是什麼手機(? 4. 是否依照刑311條事由發表言論 5. 最後表示意見 我表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並且,我是基於我家人親身經歷,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內容為真實^^ 這點日後偵查結束,確認不起訴後,我看我再來公布在PTT上,並且這些親身經歷的文書 ,並沒有所謂隱私問題,之前也在媒體上曾有刊載^^ 當然,有些人覺得可能寫的很好,這是個人主觀感受問題 但如果是這樣,那這些當然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訊後,我問了承辦的陳員警,這件被叫來問的人多不多 陳員警說有一些人數,並且有一些同樣具有律師資格 最後,我單純表述個人今日心得,無意毀謗或侮辱^^ 如果一間律師事務所,就自己所內的辦案品質,都不能交由公眾討論 舉凡大多數討論者,大動作調派國家司法資源,出動「內政部刑事警察署」這樣的層級 並且舉凡大部分有在網路上推文討論者,一律叫來警局問話 那我想,其實這也是保護他們事務所合法名譽 最「恰當」的處理方式^^ 各位律師版的版友,各位道長,請注意自己的言行,知道了嗎! 否則就會像我一樣哦^^ 前車之鑑,深深懺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7.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98341958.A.B2B.html
文章代碼(AID): #1VHCD6ih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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