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律師板規範已刪文
慶鴻法律事務所 林家慶律師
【工作型態】
受雇
【工作內容】
(一)協助律師製作書狀、律師函等文件、整理卷宗、書信等文書事務。
(二)接聽電話、接待客戶等行政事務。
(三)至法院、郵局、國稅局、戶政事務所等送件。
(四)購買餐點、用品、簡單清潔等庶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範圍】 30,000元起(依學經歷調整,試用期三個月)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67號9樓(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工作時間】
每天 9:00AM ~~6:00PM(周休二日,法定假日休假)
午休:12:30-13:30
【獎金福利】
三節獎金、不定期聚餐、生日禮金
(依法投保勞健保)
【特別條件】
法律系畢業
有法務助理經驗者佳
細心丶合群丶積極丶有同理心
【聯絡人/連絡方式】
意者備履歷、自傳郵寄至
ching.honglaw@msa.hinet.net
聯絡人:陳小姐 (代PO,請勿回站內信)
事務所網址:www.chinghonglaw.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42.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07964790.A.06C.html
~
※ 編輯: pillo (49.216.20.9 臺灣), 02/19/2024 08:34:10
※ 引述《VVax》之銘言:
: 未來規劃的空間。
: 二、本板禁止詢問一般法律問題,以與PttLifeLaw及Law版有明確區隔,
: 但律師執業及承辦案件涉及之法律問題,不在此限。
: 三、徵人應標明最低酬勞或計算標準,徵受雇律師及實習律師應遵照徵人範例。
: 四、國家考試問題,禁止詢問。
: 五、純粹升學、生涯規劃問題,與律師執業無關者,禁止詢問。
: 六、為維持板面分類,板主有權逕予更改或增加文章標題之類別。
: 七、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一律禁止。不得刪除推文。推文4行以上請用回文。
: 八、嚴格取締假藉徵律師為由,以諮詢法律意見者。
: 九、以上違者一律劣退。違規情節重大者,禁止發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以下是典型的違規文 違者劣退 >
: 作者 xxxxx (xxx xxx) 看板 Lawyer
: 標題 [請益]請問"企業組織與經營法"
: 時間 Tue Feb 5 18:35:20 2008
: ───────────────────────────────────────
: 台大開的這一科,可否相當於律師資格20學分中的"公司法"?
: 感謝大家.
:
: 作者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看板 Lawyer
: 標題 [徵求] 這有人有買房子後悔經驗嗎
: 時間 Tue Aug 5 11:28:36 2008
: ───────────────────────────────────────
: 我哥是透過仲介買房子(X森房屋)
: 後來買房子的簽好買賣合約後
: 後悔了
: 本來是已經付了三萬元現金+27萬本票
: 那現在後悔了,大概是第五天就口頭告知東森了
: 可是東森說這是無法解約的
:
: 後來第六天去談,談到12萬+3000元代書費------>算損失金額吧
: 不知道諸位看倌有沒有買賣契約後悔損失相關經驗,
: 歡迎分享。
: 作者 XXXXXX (XXXXXXXXXX) 看板 Lawyer
: 標題 [問題] 可以對致中提測謊嗎?
: 時間 Wed Nov 25 19:37:31 2009
: ───────────────────────────────────────
: 不討論政治...
: 新聞報導說致中是CEO,致中否認這個說法
: 那麼可以對他提出測謊嗎?
: 這樣是不是可以判別孰是孰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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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08303145.A.D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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