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學版Google剽竊法源 七法創辦人判刑4年賠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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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法學版Google剽竊法源 七法創辦人判刑4年賠1億
新聞內容:
七法用程式抓法源資料庫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國內老牌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公司,指控有「法學版
Google」之稱的七法公司(Lawsnote)透過爬蟲程式,抓取法源資料庫中的五十多萬筆法
規沿革及附件,存入「Lawsnote七法 - 法學資料庫」後供檢索查詢方式營利,新北地院
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七法公司共同創辦人郭榮彥與謝復雅分別四年、二年有期徒刑
,且二人與七法公司應連帶給付一億零五四五萬餘元,判刑之重、賠償金額之高,在國內
外均相當罕見。
郭榮彥判4年 謝復雅2年
法源公司成立於一九九一年,透過建置「法學資料庫」方式建立「法源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不少司法機關與民間企業與法源合作,至於七法公司(Lawsnote)」則是創立於二○
一六年,提供線上法學搜尋服務,很多國內金融機構是七法的客戶。
全案起於,法源認為七法的資料庫內容,很多直接複製法源的法學資料庫內容,已侵害法
源的「編輯著作權」,因此提告,新北地檢署於二○二一年間搜索七法公司,在其雲端空
間,查扣到相關電子檔,不過,郭、謝兩人認為,這些資料只是單純做一些國字及阿拉伯
數字上的轉換及符號上的編輯,不受著作權法保障,檢方則認為,七法透過爬蟲程式,以
自動化方式在法源法律網執行查詢、下載內容,此外,也將法源法律網的內容重製在硬碟
等載體中,客戶透過付費及免費方式使用,此舉,已涉犯著作權法中的「意圖銷售而擅自
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因此在二○二
二年八月間將二人起訴。
新北地院經過三年多來的審理後認為,七法以此方式剽竊他人著作權,且作為營利之用,
惡性重大,除重判外,針對法源求償的「一億零五百四十五萬一千六百四十四元」的金額
一毛未減,全數判賠。
法源公司昨對此判決結果,僅指尊重法院判決,至截稿前未取得七法公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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