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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律師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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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關於上面這位版友之前問的問題,當時未見大家討論,現在我也想請教:. 律師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 「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 所謂「律師應設事務所」,除了加入已開設的事務所,或自行開設事務所(辦營登)外,是否有其他可能(像上面版友講的跑單
(還有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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