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律師法第21條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健康很重要)時間15年前 (2010/03/24 14: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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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但不得另設其他名目之事務所 對此小妹有些疑問要請教前輩們 1. 常常聽說有律師是一個人跑單幫 與客戶可能約在咖啡廳等地方談案子 並沒有設事務所 這樣有違反律師法第21條之規定嗎?? 2. 坊間常常看到律師與代書之聯合事務所 若上述兩執照集中於一人身上 算是律師另設其他名目之事務所嗎?? 先謝謝大家撥空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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