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律師法第21條
※ 引述《gidi (健康很重要)》之銘言:
: 該條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但不得另設其他名目之事務所
: 對此小妹有些疑問要請教前輩們
: 1. 常常聽說有律師是一個人跑單幫
: 與客戶可能約在咖啡廳等地方談案子
: 並沒有設事務所
: 這樣有違反律師法第21條之規定嗎??
: 先謝謝大家撥空回答:)
各位好,關於上面這位版友之前問的問題,當時未見大家討論,現在我也想請教:
律師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
「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
所謂「律師應設事務所」,除了加入已開設的事務所,或自行開設事務所(辦營登)外,
是否有其他可能(像上面版友講的跑單幫)?
例如原本在事務所受雇,也已加入當地律師公會,但為出國留學而從原本事務所離職者,
在尚未出國這段期間,能否暫不加入其他事務所、也不自辦營業登記,而以律師身分執行
業務(包括閱卷、開庭等)?
煩請大家惠示經驗或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55.192
→
06/01 12:19, , 1F
06/01 12:19, 1F
→
06/01 15:20, , 2F
06/01 15:20, 2F
→
06/01 15:20, , 3F
06/01 15:20, 3F
推
06/01 19:45, , 4F
06/01 19:45, 4F
→
06/01 19:45, , 5F
06/01 19:45, 5F
→
06/01 19:46, , 6F
06/01 19:46, 6F
→
06/01 19:47, , 7F
06/01 19:47,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