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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律師辱警 與當事人同上銬
共 1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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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riseb (hi)時間13年前 (2012/01/08 12: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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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這已經是舊文了 有爬文看過大家的討論. 想請問 如果不看三字經那個部分. 在場的律師要求接見. 但員警堅持不肯 或推說等移檢署. 彼此一直僵持不下的 最後還是無法行使接見的權利. 那麼律師還能怎麼辦呢? 還能有合於法律程序上的作為嗎? (不藉民代或媒體). 想到律師和警察都是比一般人受過更

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yondthee (inside)時間14年前 (2011/03/21 13: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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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新修正的刑訴34條真的很重要. 如果司法人員對於相關人員的法律上權利都有基本認識的話. 就不容易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其實很多時候都是誤會. 想的偏一點的或許認為這種接見通信權是在隱匿犯罪. 但如果用人道一點溫暖一點的觀點來看. 只是讓誤入歧途的被告有個人在身邊陪伴. 不過如果法律已經明白規定.
(還有397個字)

推噓14(15推 1噓 20→)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nHam (槍.火腿)時間14年前 (2011/02/08 2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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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HFrG0c 的推文. 律師對於刑訴法的修正 而且還是對律師很重要的修正. 竟然不知道 XDDDDD. 釋字654好像沒說能不能 私下接見 倒是有說要「監看而不與聞」. 第34條立法理由也說要能「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 以上都還是對羈押中的被告而言 更何況是拘提或逮捕的偵查中被告. 「隔著
(還有84個字)

推噓16(16推 0噓 54→)留言7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s5566 (ps)時間14年前 (2011/02/08 20: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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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多事情 不外乎 法 理 情. 就法而言. 一.刑訴有規定 有一小時接見權. 參酌釋字645 應該是不能私下接見. 我覺得陳律師引用該法條 表示要私下接見一小時. 似乎不洽當. 二.如果警方違反刑訴規定. 我想只能用在日後 證據使用禁止上. (等法官還你公道??). 或者申訴該員警. 三.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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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NiDeBe (阿怪阿怪)時間14年前 (2011/02/03 2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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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長(?)您說的"蔑視"公權力. 指得是該派出所員警置嫌疑人所應享有最基本的交通權於不顧;. 還是該員警故意污陷他人、羅織入罪的行為呢?. (假如您有看完整段現場還原影片,應該知道我在講啥).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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