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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維護合約的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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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時間13年前 (2013/03/26 12: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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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想法,參考就好. 物之瑕疵擔保,重點還是在於物品本身要是有瑕疵存在,. 如果沒有瑕疵,而是自然耗損、人為耗損,這些恐怕都不是在瑕疵擔保的範圍內. 以一個軟硬體購買來說,工作內容包括硬體、軟體建置. 硬體要如何認定有瑕疵?. 即便非可歸責於買受方之毀損,. 如果無法證明毀損源自於硬體本身存在瑕疵
(還有46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0→)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時間13年前 (2013/03/26 10: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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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搞不懂維護合約的意思在哪裡。跟廠買軟硬體,在沒修改軟硬體的前提下,壞了本來就該負瑕疵擔保,總有種廠商用這種方式來加錢的感覺。. 可以理解有的公司用此類方式外包,避免人員更迭而系統無法運作。但還是有種廠商加名目、加錢的感覺。. 道友能開釋一下嗎?為什麼該付維護費。. --. Sent fro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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