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維護合約的目的在?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時間13年前 (2013/03/26 10:59),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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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搞不懂維護合約的意思在哪裡。跟廠買軟硬體,在沒修改軟硬體的前提下,壞了本來就該負瑕疵擔保,總有種廠商用這種方式來加錢的感覺。 可以理解有的公司用此類方式外包,避免人員更迭而系統無法運作。但還是有種廠商加名目、加錢的感覺。 道友能開釋一下嗎?為什麼該付維護費。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1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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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瑕疵擔保沒記錯最長好像只有半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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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一樣要維修保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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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硬體算承攬吧。而且我不太能接受東西半年後就可以壞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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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現代電子產品物之瑕疵擔保只有半年,實在很奇怪。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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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不比桌子椅子,只能用半年的電視,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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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關鍵可能是繼續性契約,類似月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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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系統可能是承攬(客制化的部份), 但硬體除非是依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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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需要特別設計制作, 不然應該也是買賣或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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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軟體例如防毒軟體或是破解軟體必須常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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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稱保固大陸叫保修,鮮少有人去定義出固定內容,就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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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需求)者和廠商周旋內容而定,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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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專案,買完都有送保固期間,過了保固期間,才要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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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KGy2Oz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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