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維護合約的目的在?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時間13年前 (2013/03/26 12:1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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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想法,參考就好 物之瑕疵擔保,重點還是在於物品本身要是有瑕疵存在, 如果沒有瑕疵,而是自然耗損、人為耗損,這些恐怕都不是在瑕疵擔保的範圍內 以一個軟硬體購買來說,工作內容包括硬體、軟體建置 硬體要如何認定有瑕疵? 即便非可歸責於買受方之毀損, 如果無法證明毀損源自於硬體本身存在瑕疵, 恐怕也不是瑕疵擔保的範圍內。 因此,在非瑕疵的故障、耗損、不知名原因的當機等情況發生時 通常都是要看「原契約有沒有附加保固條款」 而保固條款也通常只限於「非人為、自然耗損的情況下」 才有進行維修更換 如果是屬於「人為、自然耗損等情形」 應該都是屬於維護合約的範圍了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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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可這篇的想法 IT的維護最高理想就是不要出事
03/27 09: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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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付的錢就是要買他確保任何情況下都能運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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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服務要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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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事的時候你會把他幹到在地上爬...也算個慰撫金吧~
03/27 09:46, 4F
文章代碼(AID): #1HKH_nVy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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