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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yer ]
討論串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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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 如果按照你的主張. 最好的方式廢除法律系. 全面改採學士後法律. 全面採取科法所的型式才對. 為什麼 理由很簡單. 1.學士後法律多了學士這個門檻,可以剔除掉一些連大學都畢不了業的學生. 提升法律系品質. 2.學士後法律可以收納各種不同領域人士進入法律界,增加多樣性,有效解決法律詮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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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8% 跟新制沒有差很多的人 顯然忽略. 全程到考率 這個重點. 以前全程到考8%的年代 偌大的考場縱使. 坐滿40個人考完全程三天 平均最多也只會. 出3.2個律師 加上炙熱的天氣(沒冷氣). 與心理的煎熬 須寫滿八份申論題考卷. 自始缺考 甚至中途落跑的人多的是. 所以全程到考率多半只有7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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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律師國家考試的制度目的何在?. 如果是為了確保人民找到的律師有"相當"的法律素養. 那麼應該採及格制才對. 以小弟當年適用的舊制來說. 倘若我們認為每科平均60分才符合一個律師的法律素養. (當年每科100分/通常一科4題). 那麼評分者在就該題評分時應該以15分為界來論斷答題者該題之答案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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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懂這有甚麼好吵的!律師如果是一片紅海,那就提升. 自己的稀有性啊!而不是一窩蜂的說董保成的政策爛!. 律師提升錄取率本來就是必然的,而且我覺得更應該提升到50%. 有人可能覺得律師品質會往下降,我很清楚的說:完全不會,而且還會提升訴訟品質. 因為人一多,選擇就多,人民就可以選有專攻的律師,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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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亂入一下.... 本魯在某中小型事務所受雇五年左右經驗,業務大多與資本市場相關. 客戶以法人為主. (上市櫃公司、券商、銀行、保險、金控、票金、投信、創投等,還一些證券周邊機構...)案件類型有訴訟(公司、證交為主). 也有非訟(各類法律文件、交易架構設計、股東會、立法說帖、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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