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修改後的條文
我想請問一下~
關於所得稅法於96年有更改一些數字
ex.免稅及扣繳規定中96年前是
(1)一次領取總額在1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96年更改為
(1)一次領取總額在16.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請問考今年的記帳士和地方特考時要用哪個數字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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