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金融證照法規類科

看板License (證照考試)作者 (阿勾勾)時間17年前 (2009/03/25 00:18),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好. 我一直有個無法想通的問題. 如下. .......知悉之日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一直都搞不懂這要怎麼判斷. 當事人知悉之日起. 事實發生時起. 這兩者的定義為何? 希望有朋友可以舉例幫我解答. 感謝. -- 我的露天拍賣 >>> http://is.gd/lc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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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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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14, , 2F
一切都是舉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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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02, , 3F
譬如甲公司在95年1月1日辦理現金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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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03, , 4F
公開說明書內容不實在。A認購新股的時候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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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98年1月30日才後知後覺的發現原來當初的公開說明書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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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五年從96年1月1日算五年,從98年1月30日算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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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打錯了,是從95年1月1日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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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只是舉例,現實世界中,二樓說的極對,都是舉證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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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0:35, , 9F
如果說舉證問題我就懂了.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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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oGVWFd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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