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立院三讀 民間可辦技能測驗
中央社 〔 呂欣憓〕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 修正通過職業訓練法部分條文,開放讓民間團體經申請 認證,可辦
理技能職類測驗,並可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為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訓練,根據三讀通過條文,中 央主管機關得將養成訓練和轉業訓練
的職業訓練事項, 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構、學校、 團體或事業機
構辦理,接受委任的資格條件,由中央主 管機關訂定。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必要時得委託或 委辦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 法設立的非營
利為目的的全國性專業團體,可申請技能 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經認證的機關團體,得辦
理技能職 類測驗,並可核發技能職類證書給測驗合格者。
為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新修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技能競賽;此外,經認證單
位辦理技職能測 驗時,不能有不實廣告或謀取不正利益、圖利自己或他 人,會務或財務
運作不能發生困難等,若違反相關規定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
機關 可要求限期改善、停止辦理測驗、撤銷或廢止認證等。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取得技能職類證書者,如 果以詐欺脅迫賄賂等方法取得證書,
或證書租借他人使 用等,中央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證照。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侯彩鳳表示,法案通過後, 專業的產職業工會團體經申請,可辦
理職業訓練認證, 不只讓台灣專業認證制度普遍化,也可提升勞工技能; 另外,法案修
正後,取得乙級和甲級技術士證照者,得比照專科學校和大學院校以上畢業程度遴用,提
升勞工考證照意願。
新聞來源:http://www.edupo.com.tw/information10.asp?id=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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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以後,證照會變的不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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