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研究生)
看板Linguistics (語言學習)作者linyian (St. Catz College)時間15年前 (2009/02/20 18:5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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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yian (St. Catz College) 看板: TW-language
標題: 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研究生)
時間: Fri Feb 20 18:52:18 2009
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
誠 徵
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研究生)
一、 資格:
(一)大學以上之在學學生(含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
(二)具母語能力(原住民語、閩語、客語)。
二、 申請要點:
(一)本要點以研究計畫獎助方式進行培育,每年受理申請一次。
(二)為配合學年度,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接受申請,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三)研究之標的語言須為申請者之母語,研究課題須與本所研究領域相關。
(四)獎助期間為三個月至一年,執行期間從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已獲獎助者得
連續申請,但以一次為限。
(五)獎助名額每年一至三名。
(六)申請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 申請表(使用本所提供之「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培育計畫申請表」)。
(2) 研究計畫(應含「計畫名稱」、「研究期間」、「研究目的」、「研究內容」、「
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等)。
(3) 申請人相關著作(已出版或未出版皆可)。
(4)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研究所新生可先提供錄取證明,於註冊入學後,再補繳在學證
明之方式辦理)。
(5) 母語能力證明(如母語檢定證書)。
(6) 推薦函一封。
三、待遇:獲獎助者於培育期間,得享下列待遇:
(一)大學生每月20,000元、碩士生每月25,000、博士生每月30,000。
(二)研究補助:含田野調查、資料蒐集、會議註冊等費用,每人總額以不超過50,000元
為原則。本項補助需由本所指定指導人代為提出,經所長核定後支用。
(三)本所研究室、圖書、電腦及相關設施之使用。
四、義務:獲獎助者應履行下列事項:
(一)培育期間應在學,但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獎助。
(二)培育期間須接受本所指導人之指導與考核。
(三)培育期間應參加本所之講論會及各項學術活動
(四)培育結束前應作期終演講一次,並繳交書面研究成果。
(五)培育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須載明本所貢獻。
五、意者請於98年4月30日前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humanres@gate.sinica.edu.tw林小姐收。(請註明應徵臺灣地區母語研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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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講件事情......
我回台北以後,一直在想你,
就想...... 問你說....我可以想你嗎?"
--<赴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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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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