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現金卡產生的訴訟費用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最近我接到新光銀行法務部打來的電話說
我以前申請的一張現金卡還未結清
現在需結清全額
從那時到現在所產生的利息跟違約金他們可以幫我減免
只算到民國95年為止本金總共是25742
因為當時一直聯絡不到我所以有送法院執行
所以現在結清的話需加一筆$1679的訴訟費用
因為時間太久遠的關係
我幾乎忘記自己有一張卡未結清
不然的話也不可能放任不管
但這期間已經有五六年了
我從來沒有接過新光銀行的任何催討電話
銀行說他們在95年的時候送法院執行有寄裁決書之類的到戶籍地址
但我確實也都沒收到
所以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
由於我當時申辦卡的時候還是誠泰銀行
後來已經改成新光銀行
不知道他們自己是不是作業上有什麼疏失
不然怎麼會都過這麼多年了才來通知我
我的電話也一直沒改過否則他們現在怎麼會找的到我
我奇怪的是這五六年他們沒在追或沒發現這筆帳嗎?
我現在當然是一定要結清這個帳
但關於他們說的訴訟費用一開始跟我說要1000
後來又改成說要1679
我想請問的是他們莫名其妙的把我的case送法院
也沒通知到我本人我確實都沒接到過他們的電話
就只是他說有送法院執行我就得讓他多收這筆錢嗎?
然後金額前後說法又不一
這是他愛收多少就收多少嗎?
我是否可以拒繳這個莫名其妙的訴訟費用?
拜託大家的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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