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
※ 引述《lance7483 (lance)》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想請問一下
: 因為我親戚他賣我房子是四百萬
: 因為我沒有頭期款
: 所以他跟我說看能貸多少給他
: 剩下欠他的款項之後再分期攤還給他就行了
: 可是,如果我跟他簽下了契約書去銀行貸款
: 後來他反悔不賣了,而銀行錢也撥下來了
: (如果他真的不賣了我也不打算要告他違約,畢竟是很好的長輩)
: 那我拿這貸到的錢去買其他的房子會不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 尤其是銀行的部份
: 麻煩各位解答了。
: 謝謝
你好,我是銀行行員廖先生,提供工作經驗做參考:
你貸款如果已經撥款下來,應該是銀行已經設定好抵押權、已過戶但尚未匯款給賣方,
若這個時候要契約撤銷,
可能必須負擔銀行貸款的開辦費、
撥款到還款日中間的利息(按日計息)、
過戶登記的規費、稅金等等。
如果是請代書處理的話還有代書費、
地政及稅務機關設定的規費(代書代墊的話要付給對方)、
如果已完成火險地震險投保則要跟產險公司確認是否契撤(退費)或改批單(更改受益人)。
如果有辦理房貸壽險則必須確認是否契撤(退費)或改批單(更改受益人)。
理論上你是以這次購買的房子來跟銀行申貸,要另外購屋還是需要重新鑑價,
你不能直接用這次貸款的錢去買別的房子;
如你的意思是你親人收到銀行貸款撥下來的錢,
長輩再把錢交給你另外買房子,這就跟銀行貸款無關了。
借款人是你,買賣完成,錢已經給賣方,所有權也登記到你名下,
對方要怎麼運用跟銀行貸款無關。
至於登記給你的房子,你繼續無償讓親人使用也是你的自由。
但這樣做有很多問題:
1.他的房子仍然設定抵押權給銀行,貸款未清償前不能塗銷,必須繼續投保火險地震險。
2.你新買的房子價金不一定跟這次貸款相當,萬一不夠你還是要再貸款或是另尋資金。
3.他的房子所有權已經移轉到你名下,之後房屋稅跟未來移轉時產生的稅金要由你負擔。
建議若是確定不買賣的話,還是談好責任分攤,先把貸款還掉再打算。
若是先拿錢再重新買,之後要貸款會較麻煩,稅的問題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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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專員 廖先生 本身在銀行上班,有承辦房貸信貸信用卡業務。
手機: 0960-052576 MSN: sdsd1151@yahoo.com
信箱: mymy1151liao@feib.com.tw
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sdsd1151
貸款、債務整合問題,直接找銀行最快。
銀行員不會收「代辦費」,更不會因為代辦業者運作就給更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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