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異業合作的發生~
※ 引述《SyLar0514 (我愛紐約)》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
: 如果我是一個廣告行銷的單位
: A客戶委託我幫他們發想策略與創意
: 經過深思熟慮 竊認為
: A客戶商品/服務 跟B企業所生產的商品/服務
: 如果異業合作 將產生為雙方產生擴大效益的話題效果
: 請問~
: 要先說服A公司接受異業合作的可能,再去與B公司洽談
: 或
: 先與B公司洽談,再與A公司溝通本次Campaign的概念
: 或
: 身為廣告行銷單位,還是不要自討苦吃,自找麻煩呢????
我會先跟A公司溝通
畢竟他們要我提策略及創意
本來能擴大市場base就是其中一項
而且這樣A公司也會覺得你們單位思考也比較完整
即使最後不接受了~也不會有損失
反到是~要是B公司已經ok
回過頭A公司不ok~你要怎麼回頭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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