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營業人發票未註明信用卡末4碼 小心受罰

看板MobilePay (行動支付)作者 (天橋說書)時間7年前 (2017/07/14 10:46),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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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14/1160511/ 縮網址: https://goo.gl/HReJYg 節錄內文一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近來於查核信用卡交易資料時發現, 有部分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以信用卡結帳, 未依規定於統一發票備註欄 載明信用卡號末4碼,因而遭受處罰。 其實這個好像是行之有年的規定, 我查最早的新聞可以追朔到2003年, 我好奇的是,現在Apple Pay或Android Pay, 都以Token虛擬卡號代替, 那麼我要給店家的卡號 是虛擬的Token卡號還是實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0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500000413.A.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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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Pay 的話是「裝置帳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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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27, , 2F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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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店家要虛擬的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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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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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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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單上會有虛擬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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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簽單就直接跑虛擬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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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8:30, , 8F
謝謝,這樣我了解了
07/14 18:30, 8F

07/15 13:01, , 9F
星巴克現在都用1234代替
07/15 13:01, 9F

07/16 00:15, , 10F
取得末四碼除了合法還有什麼用途?對帳?
07/16 00:15, 10F
文章代碼(AID): #1PQ32TLs (MobilePay)
文章代碼(AID): #1PQ32TLs (MobileP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