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人稱指示的分類
最近看一本語用學的書是這麼解釋的
像這樣將事物一分為二,氛圍帶有某種特徵一組和不帶特徵一組,採用這種二項分類方式
來進行指示的邏輯分析,就是黑格(Heger)。他首先把語言交際中的說話人O(我)設為人稱
指示座標的原點,將我(moi)和非我(non-moi)對立起來。即把人稱的領域劃分為說話人的
「我」和我以外的「非我」。
a) 「我」O ←→O' 「非我」
其次,設交際行為的參與者為E;在說話人以外的O'組中,參與交際行為者即「聽話人」用
O'E 表示;將聽話人O'E以外的O'E'組對立。
b) O ←→O'
O'E(參與交際行為的非我)←→O'E' (不參與交際行為的非我)
在這一人稱指示中,黑格認為除去說話人和聽話人的O'E'組可再進一步做如下的劃分:
O'E'(O):根據同參與交際行為的我的關係決定的,不參與交際行為的非我
O'E'(O'):根據同不參與交際行為的非我的關係決定的,不參與交際行為的非我。
這一規定比較難理解。總之可以這樣認為,O'E' 相當於第三人稱,O'E'(O)是接近第一人
稱我的第三人稱,O'E'(O')是離我較遠的第三人稱。再進一步還可以劃分下去,分出
O'E'(O'E)和O'E'(O'E')的對立等等。
下面把這種方法放到日語的人稱指示上來看一下。
O→私
O'E → あなた
O'E'(O) →この人:根據同說話人的關係決定的,交際的非參與者。
O'E'(O'E) →その人:根據同聽話人的關係決定的,交際的非參與者
O'E'(O'E') →あの人:根據同交際的非參與者的關係決定的,交際的非參與者。
感覺還滿清楚的,
不知道鄉民對於日文的人稱指示代名詞有沒有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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