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關醫院簽約賠錢
: 我想問問看 有人知道哪條法律規定不能這樣罰 若有這樣的事情
: 可以向哪個單位申訴的嗎?? 勞基會嗎
by 網路大神
1.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表示雇主不能將妳的薪水預扣 當作違約金或其他方面的賠償費用
但是並不代表你不須支付違約金
2.最好把合約上面的內容看清楚
假如寫"不論任何理由不能服務置期滿"算違約 <==這不合法
(這樣避免資方惡性開除員工)
假如寫"義務期滿止前 離職視同違約" <===這合法 重點有"離職"二字
(畢竟新進人員訓練是要成本的 新人一直隨便丟離職 對醫院是一種負擔)
3.這裡有個類似的合約還有問答
自己參考一下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32102931
最好的方法 就是自己打電話去勞委會問問看吧!
不過越大家的醫院 合約越嚴謹 基本上都有律師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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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就是白紙黑字
寫的清清楚楚 簽名之前 要多看幾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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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不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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