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人可考護理人員執照考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打爆唱逆轉勝的兇手)時間17年前 (2008/03/18 15: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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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58957 立院三讀 僑外人士得參加護理人員考試 時間: 2007/01/09 撰稿‧編輯:凡 莉 新聞引據:中央社 立法院9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建立護理人員再教育及職業執照 更新制度,固定每6年換照,並開放外國人與華僑得依法參加護理人員考試。 修正條文規定,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才可更新執業執照 ,完成繼續教育的認定及其他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新法規定,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給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護理人員證書;租借 給上述以外的人使用,處以新台幣兩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1個月以上、1年 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如果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此外,新法開放外國人及華僑得依法參加護理人員考試,如果考試及格,領有護理人員 證書的外國人與華僑,在中華民國執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關於護理與 醫療相關法令及護理人員公會章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訂定。如果外國人及華僑違反上述規定,除依法處罰,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執行護理 業務許可。 -- 委員/人名 行政院 (主提案) 日期 94 0913 提案名稱 護理人員 法 會期 06屆02期01次 提案影像 0452 ; 0492-0501 提案人-行政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11.28 ※ 編輯: fcuk1203 來自: 122.127.11.28 (03/18 15:51)
文章代碼(AID): #17tt4_f5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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