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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人可考護理人員執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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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法委員要檔,委員會就會檔下來了,而不是放到全院三讀。. 我們來看看委員會做了什麼?. 以下摘錄自《立法院公報》96卷第七期.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頁次:301-314). 發言者:楊麗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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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58957. 立院三讀 僑外人士得參加護理人員考試. 時間: 2007/01/09. 撰稿‧編輯:凡 莉 新聞引據:中央社. 立法院9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建立護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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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第 55-3 條 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護理人員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之外國人與華僑,在中華民國執行護理. 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護理與醫療之相關. 法令及護理人員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違反前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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