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醫院不給離職證明怎麼去註銷職登
※ 引述《love1119 (永遠等不到的實話)》之銘言:
: 各位前輩 請益各位一下
: 最近幾天的困難,我在南部一家很小的醫院工作剛滿三個月
: 職登不到兩個月,前些日子有去北部醫學中心應徵
: 到了這個月初二號 大醫院來了通知要我十號過去上班
: 可是班都出來了
: 我有打去醫學中心詢問看可不可以把我的到職日延期到月底
: 因為一般都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可是醫學中心表示沒辦法
: 我不想放棄機會因為好不容易才應徵上
: 現在卡在 我原本那家南部小醫院現在還在任職
: 我月初二號提 她們到今天才回復我不可能放我走= ="
若在無簽約附加規定狀態下,
工作未滿三個月,提離職日 最快當天、最晚七天內該機構予以辦理離職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三年,提離職日 最快當天、最晚兩星期內予以辦理離職
工作三年以上,提離職日 最快當天、最晚一個月內予辦理離職
護理人員在勞基法之保護範圍內,
為了醫院營運方面能穩定,若醫院有此要求(延後離職)的話,
妳可以選擇配合醫院補人之後再離職,
但醫院絕不能以此為藉口硬扣留住人,這也是違法的。
: 怎麼辦??是真的走不了嗎??薪水讓她們扣我是真的無所謂
: 都不給我也無所謂,只是他不給我離職證明那該怎麼辦??
沒有離職證明也可以註銷職業登記,只是較繁瑣,
直接打電話去護士護理師公會詢問吧。
註銷職登離職後一個月內辦理就可以了,應該比較不急。
: 那我是不是就要放去上北部工作的好機會??
: 我真的很急 誰能給我解答或協助
向原單位提出妳的請求,告知妳最後工作日,
再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協調申請,
http://labor.kcg.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1214431309
上面有電話,可先打電話向勞工局確認情況。
原則上勞工局介入協商後,辦理相關手續,妳就可以向新單位報到。
: 我知道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來是我的錯
: 還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 沒有離職證明就沒辦法註銷職登了
: 謝謝各位 剛下大夜班的我根本煩惱到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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