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研究護士的護理師執照
臨床試驗的研究護士 護理師執照效期的問題
我和我同事們原先是以研究助理的身分聘的
而新規定是證照要在剩下的五年修完過150學分才能延續使用 否則須重考
但在有些臨床試驗中 仍規定須要有護士或護理師執照才能執行的部分
我們都沒有入公會 問了周圍的人也不清楚
如果需要加入公會才能計算學分
那我們執業的單位是該歸屬在領錢的單位(經費來源是國科會 ,或院內等)
還是附屬在收案工作的醫院?
想請教板上的研究護士們 是否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是如何處理的?
p.s我們和醫院編制內的研究護士不一樣 是算編制外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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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47.100
※ 編輯: ANNAKID 來自: 203.64.247.100 (03/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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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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