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日流產假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放手才是擁有)時間17年前 (2009/04/01 22:37),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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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其實 這不是公務人員或是私人醫院的 問題,而是自身權益的 問題, 勞基法是規定勞工的 權益事項,我們每月都有交勞保費對吧! 法規有規定AP3個月以上流產,就是要給一個月的 假, (不過11周就沒規定到= =",所以原PO可能就不適用了 唉~ ) 我只是想說所以如果真的 很不幸AP 3各月以上流產了, 還是放1個月,千萬不要因為上頭說人力吃緊...等 之類的 屁話,你就消假回來上班,不要覺得你是壞人,要知道你是照法規走, 也是為了你身體好,如果沒做好月子(流產也是要做月子的), 對身體很傷,在懷下一胎時,也很不穩~~~!! 我真的 覺的護理人員真的 太單純了 ,都不會保護自己的 權益, 一切都聽醫院上頭說的 ,或是資深學姐說的 以前都是這樣啊!!?? 自從之前的 學妹離職有合約問題 被醫院的 規定 EX 要提前2個月提 還要賠錢 還要等人補齊才能走....等一些誇張到不行 吃人夠夠的條約時, 我就去下載了勞動基準法來看,並幫她把一些法條畫起來,在之後辦離職時 叫她 拿給上頭看(護理部主任及人事室) 表示她都是照法規走, 結果就順利離職了!! 我只能說她們會不知道勞基法是怎麼規定的? 上頭只所以敢這樣對護理人員,是因為從來都沒人有意見, 她們吃定我門~ 哼! 想拍拍原PO,一定要好好照顧好身子, 也許你很需要這份工作,也許你很顧同事情誼,也許你不想讓阿長為難, 但一定要先把自己顧好,加油喔! -- 問題永遠都是問題, 不會變成糖果, 更不會變成禮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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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一直以為小產...放一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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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3:47, , 2F
推這篇 女生應該保護自己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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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不定一開始工作時的合約內容都有寫 原po簽了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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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酸,護士常常就是為情面為單位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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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16, , 5F
推~~那勞基法有沒有規定護理工作幾小時啊??我每天都在病房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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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16, , 6F
超過11小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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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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