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日流產假
剛剛查到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
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
※ 引述《hcin (放手才是擁有)》之銘言:
: 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 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 者減半發給。
: 其實 這不是公務人員或是私人醫院的 問題,而是自身權益的 問題,
: 勞基法是規定勞工的 權益事項,我們每月都有交勞保費對吧!
: 法規有規定AP3個月以上流產,就是要給一個月的 假,
: (不過11周就沒規定到= =",所以原PO可能就不適用了 唉~
: )
: 我只是想說所以如果真的 很不幸AP 3各月以上流產了,
: 還是放1個月,千萬不要因為上頭說人力吃緊...等
: 之類的 屁話,你就消假回來上班,不要覺得你是壞人,要知道你是照法規走,
: 也是為了你身體好,如果沒做好月子(流產也是要做月子的),
: 對身體很傷,在懷下一胎時,也很不穩~~~!!
: 我真的 覺的護理人員真的 太單純了 ,都不會保護自己的 權益,
: 一切都聽醫院上頭說的 ,或是資深學姐說的 以前都是這樣啊!!??
: 自從之前的 學妹離職有合約問題 被醫院的 規定 EX 要提前2個月提
: 還要賠錢 還要等人補齊才能走....等一些誇張到不行 吃人夠夠的條約時,
: 我就去下載了勞動基準法來看,並幫她把一些法條畫起來,在之後辦離職時
: 叫她 拿給上頭看(護理部主任及人事室) 表示她都是照法規走,
: 結果就順利離職了!!
: 我只能說她們會不知道勞基法是怎麼規定的?
: 上頭只所以敢這樣對護理人員,是因為從來都沒人有意見,
: 她們吃定我門~ 哼!
: 想拍拍原PO,一定要好好照顧好身子,
: 也許你很需要這份工作,也許你很顧同事情誼,也許你不想讓阿長為難,
: 但一定要先把自己顧好,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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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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