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醫院評鑑
2010-12-26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衛生署草擬中的《一百年醫院評鑑草案》,將現有五○八項評鑑項目精簡為二三八項,各
級醫院除須通過一定比例項目,其中醫事人力配置還訂為必要項目,醫院若未依規定聘足
人手,恐將面臨「死當」,無法與健保特約,只有關門大吉。相關規定最快將於十二月卅
一日起公告實施.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事人力對一些小醫院來說,確實是很大
的成本壓力,目前全國約有五百家醫院,一百年醫院評鑑新制實施後,推估至少將有六%
、約卅家醫院,可能會撐不下去.一百年醫院評鑑新制最關鍵的「改革」,就是把醫師、
護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復健師、營養師等七項醫事人力配置,列為必要項目,且
一旦評鑑不合格,有可能連「補考」,也就是申請覆評的機會都沒有,就直接評鑑不合格
。石崇良說,醫院評鑑對醫事人力的要求,比《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還嚴格,以藥師為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只要求病房每五十床應聘一名藥師,醫院評鑑則附加規定,門診平均
每日開出五十張處方箋,即須加聘一名藥師。但事關龐大的人事成本,加上舊制並未將醫
事人力列為必要項目,所以過去部分醫院就算未聘足人力,醫院評鑑照樣可以過關,但未
來這種情況將成為絕響.對此不少醫院私下抱怨,不是院方不肯請人,實在是健保給付「
摳」得太緊,像藥師每調劑一張處方箋,健保只給付卅元,若以一家醫院門診每天平均開
出一百張處方箋,健保每月只給付六萬六千元,卻須增聘兩名藥師,根本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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