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護理師護士公會
護理人員要組「護理人員工會」
理由如下:
1.被病人攻擊受傷被要求請病假非公傷假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2.罹病被要求自假休息,甚至留職停薪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3.針扎時被要求寫一堆報告而院方未有改善措施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4.加班未給加班費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5.上班7天未休1天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6.懷孕期間仍值大夜班,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7.被醫院扣留職業證照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8.工時過長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9.照顧病人數越來越多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0. 老闆要求簽訂不透明且不合理的勞動契約,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1. 片面要求護士放棄休假,強迫勞動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2. 離職時,以扣住服務證明書來要求償還高額的違約金或提供義務勞務,要有「護理人
員工會」。
13. 離職時,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賠償,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4. 工時降低導致變相遭開除或減薪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5. 勞資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6. 因為在職進修要求額外加班且未支加班費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7. 院方未依規定記載出勤情形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8. 上班後因病人少被要求臨時休假時,要有「護理人員工會」。
19. ……以下歡迎受欺負的護理人員繼續加上N個理由。
護理人員要的公平、合理、正義,「護理人員工會」幫你顧!
推動成立全國護理人員工會,爭取勞動三權;勞動權、罷工權、協商權!
工會,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具「勞工」身份的人,才可以加入的組織。也就是說,一根筷
子折得斷、十根筷子折不斷,工會是勞工行使勞動三權(即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的
組織,透過工會的力量,可以和資方協商勞動條件,或締結團體協約等。在國外,代表受
僱護理人員的工會,透過集體的力量和資方(醫院)談判,改善勞動條件、調薪、有薪的
受訓假以提昇護理專業,以及改善醫療品質等,甚至於以「罷工」的方式,要求政府提出
醫療改革方案,落實對醫護人員基本勞動條件和病人安全保障。
我們的「護理人員工會」要有促進團結、提升勞動地位及改善勞動生活的功能。並依據新
工會法,我們的「護理人員工會」要有以下任務: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二
、勞資爭議之處理。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四、勞工政策
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五、勞工教育之舉辦。六、會員就業之協助。七、會
員康樂事項之舉辦。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九、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十、
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新聞聯絡人: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盧孳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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