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前科真的不能去醫院上班了嗎?
※ 引述《sev70392 ()》之銘言:
: 我朋友因提款卡被男友偷,男友知道她的密碼
: 因此以她的帳戶騙網友17萬
: 她之前在醫院當護士,有執照
: 想請教
: 1.律師說她是以幫助犯起訴,這樣會留下前科嗎?
: 2.若她留下前科,那還能從事護理人員的工作嗎?
: 3.若她有前科,那該找那方面的工作呢?
: 煩請了解的人站內信,謝謝。
想請問你朋友在提款卡被偷之後,知道她男友詐騙的用途嗎?
因為光是她提款卡被偷就先已是竊盜罪的被害人了。
除非她在知情提款卡詐騙用途後又不加以制止才會論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之幫助犯。
(預見其詐騙情形發生而其發生不違反本意仍以間接故意論)
但刑訴法第154條尚有無罪推定原則,
即你朋友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仍推定其無罪
關於她的認罪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仍須補強其他證據予以認定是否真的有犯罪事實(刑訴法第156條,釋字582號也有提及)
再說,我不記得當初面試醫院時,醫院有在看有無前科..
(現在都護理荒了,都擔心留不住人了....)
除非妳朋友已是公職或未來想考公職才會受前科的懲戒或限制..
現在最首要的事已如前述版友推文提及,選好辯護人和以後慎交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8.104
※ 編輯: ropgg 來自: 61.228.88.104 (04/22 22:4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Nurse 近期熱門文章
12
12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72
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