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教育積分與執照
※ 引述《ICEkoOri (冰)》之銘言:
: 但還是有些地方不太確定,
: 1.如果我在領到證書五年內首次執業的話,
: 就得在領到證書六年內(非執照申請日起算)修滿150點才可以換照後繼續執業,
: 是這個意思嗎?
: 即如果我是在第五年才首次申請執業,
: 那麼就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必須修完150點(前幾年都沒有修積分的情況之下)?
法規上來說,是的
繼續教育雖然沒有規定你一年要修幾點,反正六年區間內累積滿就行
但還是推薦不要跟期末考一樣,考前一週才開始念書
臨床上班後,能休假的時間比鑽石還珍貴~平均在六年內分擔是個好策略
: 2.如果我在領到證書五年後才打算首次執業,
: 就必須在投履歷、面試等等的前一年內就先修好25點,
: 也就是說我必須先預估我可能哪時會打算進入職場,
: 並且計算好前一年內的時間把25點修完,才可能申請執業開始工作,
: 還是說可以在申請執業的一年內補完25點就好?
: 如果是前者的話好像就有點麻煩囧
不是
25點是連續兩年歇業後,重新執業的優惠條款
既然你畢業後從來沒有執登過,又何來『歇業』後重新執業?
簡單來說,如果閒閒沒事,想要為自己保留後路
畢業後馬上執業~即使做的不開心又立刻離職歇業~也好過畢業領證後從來不執登
不過精確來說....這樣搞也沒有討到便宜
畢竟六年150點,除一除也是一年25點,『平均』來說的負擔是一樣的
只是法律因應各種情境的公平而已
: 最後想問的是,
: 如果在期限內沒有修完規定的點數會怎樣?
: 強迫離職嗎?XDDD
: 謝謝各位學長姊的解答!
點數不足,就不能延展執業執照效期
超過效期的執業執照,就喪失法律效力~
如果繼續執業,等同於無照密護,衛生局會依法做行政處分
視情結輕重,處以罰鍰、限期改善、公職護理人員懲戒、移送司法單位、或吊銷護理證書
呃,我故意講嚴重一點的..............基本上就是罰錢和限期改善而已
台灣有史以來,也只廢了兩個醫師的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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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2.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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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正,原文如下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3 條
護理人員申請執業登記,其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八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
育課程積分達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一、本辦法施行後,領得護理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新人條款)
二、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且逾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五年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
(舊人條款)
三、護理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重回條款)
※ 編輯: Ycat1911 來自: 223.142.249.106 (10/02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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