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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精神衛生法考題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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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VETORA (TORA)時間16年前 (2010/04/09 23: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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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 42 條. 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 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 要或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 就精神衛生法看來,強制鑑定是在緊急安置前兩天要完成,. 字義上解釋,含鑑
(還有626個字)

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ha919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時間16年前 (2010/04/09 0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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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各位學姊一個題目. 因為我們同學辯論了很久. 想不出答案為什麼會這樣. Q:精神衛生法明訂住院鑑定期間,以幾日為限?. 答案是七天. 可是我們看課本的敘述是說. 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 那這樣不是應該最多也是兩日嗎?. 謝謝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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