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精神衛生法考題一問

看板Nurse (護理人員)作者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時間16年前 (2010/04/09 00:1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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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各位學姊一個題目 因為我們同學辯論了很久 想不出答案為什麼會這樣 Q:精神衛生法明訂住院鑑定期間,以幾日為限? 答案是七天 可是我們看課本的敘述是說 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 那這樣不是應該最多也是兩日嗎?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22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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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當年我也困惑過 但是臨床上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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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置(就是強制住院啦)送件到衛生署回函不得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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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後給他鑑定個兩天 所以一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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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像是司法精神鑑定之類的 大概都是要住院個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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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文字上寫的這麼奇怪是大概是因為當初有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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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臨床層面上來看..2天是要鑑定個啥鬼阿...至少要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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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lW5o7-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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