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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聘用約雇的法源依據及薪酬結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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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tofuture (All or none)時間13年前 (2013/01/17 22: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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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教育訓練. 地方政府和中央對於管轄的公立及署立醫院. 每年度經由議會決議後資金委請醫療機構辦理教育訓練. 並配合評鑑指標,督到考核之項目作為辦理主題. 其教育訓練費用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委由醫院提出計畫辦理之. 公立醫院署立醫院為主辦單位. 於教育訓練開課日前. 資訊由政府單位或學會發布報名相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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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tofuture (All or none)時間13年前 (2013/01/17 0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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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友所言,略以:「.....先前在ptt爬文...政府為了讓醫院靈活運用基金所以開放約用及聘僱 ....這個政策的法源依據....」。. 面向分析如下:. 1、政策法源依據請google:. 法規資料庫。進行關鍵字搜尋。. 2、公立醫院指導機關為地方政府衛生局;署立醫院指導. 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還有15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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