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衛福部驗光人員法後續相關管理事項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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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半年內完成施行細則之預定辦理事項。
2. 特考明年開始,前三年考一次,第五年考兩次。
3. 特考資格由省聯合會協助普查、由公會建立名冊。
衛福部希望考生能提出實質証明(例如:勞健保、稅單等)
4. 公會建立名冊後,由眼科醫學會協助審查,避免視光人球員兼裁判。
衛福部、各縣市衛生局是否介入則再議。
5. 驗光師、生公會可合一。
6. 視力正常之定義,由眼科醫學會訂立,提供轉診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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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全文貼過來會出現亂碼 所以稍微簡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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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AHO0 (123.240.70.57), 01/21/2016 1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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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8:0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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