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啦] 法規、抓鳥與鳥店

看板Ornithology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9/03/24 14:4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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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念書的時候有教到這一條 (雖然現在都還給老師了~( ̄▽ ̄)~) 但一直蠻好奇的,如何定義"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 如果是帶社團或系上的學弟妹出去學習,就算是合法的嗎? 是否有嚴格的定義,或是也是需要申請 不然獵人也可以藉口說,他只是為了教育子女 農人可以說是想觀察小獸活動情形 就好比日本人捕鯨都是為了研究...(  ̄ c ̄)y▂ξ : 這是警方作不作為的問題 :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 : 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 ^^^^^^^^^^^^^^^^^^^^^^^^^^^^^^^^^^ 這是指獵場嗎?台灣現行不是沒有合法獵場 : 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 案例如下 : http://e-info.org.tw/node/29891 ^^^^^^^^^^^^^^^^^^^^^^^^^^^^^^^ 這例子除了觸犯動保法17條,也同時觸犯了第19條"不得使用陷阱捕抓" : 這條其實是惡法,依立法精神,農人在自家甘藷田裡設陷阱捕老鼠都不可以 : ※ 編輯: HJShiu 來自: 140.133.13.131 (03/24 13:52) -- 以底片為紙,相機為筆。用攝影紀錄我的生活~ http://www.flickr.com/photos/bluearthur/se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3.7

03/24 22:54, , 1F
不一定指獵場..例如申請人土地也是特定範圍內
03/24 22:54, 1F

03/24 22:56, , 2F
最後都是掌握在承辦員身上..要不要準都看他
03/24 22:5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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