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台灣鳥類誌」新創中文鳥名

看板Ornithology作者 (@_@)時間14年前 (2010/05/03 14:48),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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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這段新聞,2010/4/21 中時電子報: 《台灣鳥類誌》 163種台灣鳥改名 鳥友大反彈;摘要內容如下: 由林務局委託編纂的鳥類研究專書《台灣鳥類誌》,經中研院生物多樣性 中心研究員劉小如邀專家,花費六年時間完成,但作者群基於學術理念, 將五百卅三種鳥名中的一百六十三種改名,如八色鳥變「仙八色鶇」、白 冠雞變「白骨頂」,引發各縣市鳥會強烈反彈。 ...... (略)...... 劉小如堅持以科學的態度,從分類學角度統一或更改「不合理」或易誤會 的鳥名。 她說:「我們用科學依據作研究,你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或 是完全不接受。但不能因你不想要,就說我們不可以做。科學的發現逐代 增加,每個階段有每個階段的判斷,這次修訂,是現在的最佳判斷,但說 不定十年後,又會有新的整理或研究結果。」 ------------------------------------------- 的確,除了科學名,要如何稱呼一種鳥,完全是個人自由;關起門來,要 對 533種鳥全賦予新鳥名也無不可,高興就好。但是當你拿政府的錢,編 寫一部預期對台灣鳥類學界將有深遠影響的「台灣鳥類誌」時,就不是高 興怎樣就可以怎樣了。 生物只是存在,並沒有名稱;對某一類群生物的特定指稱,不過是人為附 加的符號,它的目的在於使某一特定人類社群彼此之間能夠針對該類群生 物進行有效率的溝通。 科學上為了正確溝通,而有嚴謹的命名法規;命名必須符合規定,才能被 認為「有效」;也因此,科學名存在「訂正」的課題。命名法規其中一項 非常重要的內容是「優先權」,目的在維持科學名的穩定性 (請見國際動 物命名法規23.2節) 。遵循一定的命名規則,可以避免科學名的混亂,確 保當代科學家之間,不論地域、國別、語言,均能無誤地針對某生物類群 進行科學對話;同時,與生物相關的資訊、知識與智慧也可以藉此在歷代 科學家之間正確且無礙地傳承。 除了科學名,許多生物類群還存在著地方名 (vernacular name),是在一 特定社群之內通用的名稱,通常來自於約定俗成;中文鳥名即屬於地方名 。由於不是法規,地方名並沒有正確或不正確的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所 謂的「修訂」或「訂正」。 某一鳥種的地方名是否「有效」,應該看需要因為這一鳥種而經常溝通的 特定人類社群為何。社群內的人們是否能藉一地方名而有效交換此鳥種的 資訊,才是該名稱是否「有效」的關鍵。一個鳥種的地方名可能有非常多 個,但是每一個名稱都可以是有效的,或說是「正確」的,只要使用該鳥 名的特定社群之間能夠有效率的溝通即是。 當然,地方名除了讓人們易於指稱某一特定分類群生物之外,有時候還有 其「負載意義」,包括生物的分類地位、辨識特徵、生態習性、地理分布 、歷史與文化意函等等。例如冠羽畫眉指的是一種具有冠羽特徵,並在分 類上屬於畫眉的鳥類。再如,台語的厝角鳥仔,則反映這種鳥慣常在屋簷 築巢的習性。然而不管地方名負載了甚麼意義,讓人們能夠迅速而確實地 了解彼此指稱的生物為何,絕對是地方名是否有效的關鍵。 「台灣鳥類誌」作者群在該書中使用了許多獨創的鳥類中文名。根據作者 群2010年三月於中華鳥會會刊「飛羽」的說明,認為目前通行的中文名有 許多缺點,因此由「分類學」角度,以「科學」方式予以「修訂」。本文 無意探討其所謂的缺點,以及「修訂」之後的合理性;僅就中文鳥名「修 訂」這件事情本身討論。 首先,科學活動的第一步是「形成問題」。既然「台灣鳥類誌」作者群認 為應該「修訂」的鳥類中文名,都是目前「通行」的鳥名,則這些鳥名顯 然並沒有令人們彼此之間無法有效溝通的「問題」。而既然沒有溝通上的 問題,就沒有「需要修訂」的課題存在,除非他們認為中文鳥名的主要功 能不在溝通。 其次,「台灣鳥類誌」作者群強調以分類學角度修訂中文名,卻完全忽略 科學名在命名時最重要的穩定性精神。台灣不但有龐大的賞鳥人口,鳥類 也經常成為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的主要資源與素材。坊間書店不但有各式 各樣鳥類相關的科普書籍,各風景區、森林遊樂區及國家公園也經常可見 介紹鳥類的書籍、摺頁、海報、委託計畫報告,甚至國小低年級課本就開 始出現那些「台灣鳥類誌」作者群認為應該修訂的鳥名。無論目前通行的 中文鳥名,其負載意義是否合理,「修訂」這些深入各界且已被使用了好 幾十年的名稱,只會製造混亂。當然,誠如劉小如在新聞中所言,人們對 於這些新鳥名可以不爽不要用 (這是鄉民用語,劉小如是沒有這樣說,但 意思很接近)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這個選項了。農委會公告的保育類野生 動物名錄已經採用這些中文鳥名,民眾依法向公部門申請利用許可時,沒 辦法不爽不要用。而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國家風景區及國家 公園等公部門的網頁也開始出現這些鳥名了。命名法規「優先權原則」的 目的在避免混亂;「台灣鳥類誌」自創的中文鳥名則正在製造混亂。 「台灣鳥類誌」自創的中文鳥名最根本的缺點,是只注意負載意義,尤其 是分類地位的整理,卻沒注意地方名更根本的溝通功能。地方名最基本的 目的,當然是為了資訊流通的方便性。我們為甚麼要基於分類上的理由, 而去更改慣用的地方名?使用「棕頭鴉雀」,會比用「粉紅鸚嘴」更能夠 讓別人了解你在說甚麼嗎?另外,經常溝通的社群有多大?台灣的地方名 有必要與中國的地方名命名原則接軌嗎?因此去更改那些一直以來在台灣 都能有效溝通的地方名,會比較好溝通?台灣並沒有鳥類分類專家,但是 卻有非常優秀的魚類分類及植物分類專家,過去發行的「台灣魚類誌」與 「台灣植物誌」 (Flora of Taiwan),那些分類專家們可沒有在地方名上 刻意著墨。 既然要用分類學觀點來評斷並修訂中文鳥名,那我也依據國際動物命名法 規的優先權原則,宣布「台灣鳥類誌」新創的中文鳥名一概「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228

05/03 15:32, , 1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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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9:58, , 2F
這篇文章不應該只埋沒在這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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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俗名都不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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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55, , 4F
歡迎轉載,不過請用以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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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9:57, , 5F

05/04 09:59, , 6F
主要是這裡不方便做文字的細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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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21, , 7F
可以轉載至臉書嗎?
05/04 10:21, 7F

05/04 10:28, , 8F
歡迎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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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04, , 9F
我混亂了,既然新名不好,為什麼鳥誌撰寫者要這麼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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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4:37, , 10F
我只能指出問題,但無法揣摩鳥誌作者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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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6:07, , 11F
推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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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td7Elt (Ornit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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