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用OPT工作,員工/僱主需辦什麼手續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Life in the U.S.)時間17年前 (2008/08/06 12:2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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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一下標題, 現在的OPT必須在生效之後三個月內找到工作 想請問, 找到工作之後需要提出什麼證明,才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呢? 跟學校? 或者是跟什麼單位? 這篇文章的推文有提到I-9 FORM 是只要請雇主填好這張表就可以嗎? 那表必須要交給誰呢? 表又該去哪找呢? 問題可能很簡單,但因為期限快到了 所以有點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9.125.19

08/06 14:31, , 1F
雇主要填I-9 form嗎?!我以為跟學校非正式地update就可以了?
08/06 14:31, 1F

08/06 15:12, , 2F
驚!推樓上,我也這樣以為說
08/06 15:12, 2F
文章代碼(AID): #18cIRBd3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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